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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槟榔初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004
通讯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 项目名称: | ****槟榔初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村委会****小组仙村园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为4125.91m2,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645m2,建设XF201906-Ⅱ环保型烟熏烤房120个(4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30个熏烤房),白果烘干炉150个(其中电烘干炉30台,5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30台烘干炉),年产槟榔黑果2120.6t、槟榔白果1012.1t。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橡胶园;喷淋塔废水先经隔油预处理后,再与锅炉排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橡胶园浇灌。 (2)废气:燃气锅炉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9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SCR脱硝技术”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22—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黑果熏烤废气经“三级喷淋塔+除雾器+高压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排放口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黑果熏烤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煮果、烘干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在通过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后,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在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泥及时清理等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项目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编织袋集中收集,****回收站;污泥、熏烤炉炉渣、除尘工序沉渣收集后作为为周边槟榔、橡胶等经济作物做农肥;木焦油/木醋液出售给合法的木焦油利用企业;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为槟榔初加工(白果、黑果),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中的8、农产品仓储运输: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为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备用热水锅炉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熏烤炉燃料为橡胶木片,属于《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3.5熏烤炉中提到的燃料,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果生产设备为XF201906-Ⅱ环保型烟熏烤房,****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2021年**省槟榔黑果环保烘干推广设备。不属于土法熏烤槟榔,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因此,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1)与三区三线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琼****石厂闲置生产区,套核三区三线图,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项目,依据《**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函〔2024〕43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区三线示意图》可知,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橡胶园;喷淋塔废水先经隔油预处理后,再与煮果废水、锅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橡胶园浇灌,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厂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78581t/a。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废机油、木焦油、柴油),项目Q值为0.016424<1,不设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