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国家法规政策,**省颁布了《****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7〕31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为此,****储备中心委托****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于2025年4月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编制《长龙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燕西街道办**大道东侧,北至**大道,**林地,南至林地,西至坑塘、林地,地块中心点坐标为25.931291°N,117.336693°E。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8833.5m2。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林地和空地。
二、规划用途及执行标准
******局《关于长龙A地块规划选址的复函》(永自然资规函字(2025)10号)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娱乐、商务金融;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服务业用地(09)。因此地块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长龙A地块内部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182****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