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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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海亮卓越奖学****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卓越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根据我****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卓越奖学金捐赠协议》和《****大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新生年级与毕业年级除外),其中硕士占比不低于40%。评选条件详见《****大学“海亮卓越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海亮卓越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评选。每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奖学金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参评学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

2.培养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生从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新版)中完成审核流程,并向研究生院(****)报送带有学生成果的汇总表(签字盖章)。

3.学校评审。******相关部门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海亮卓越奖学金”对激励我校学生担负教育**重任有重要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

2.规范评选,及时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管理科。

联系人:许一然 杨璐

联系电话:****0349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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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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