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中学精准屏蔽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拂晓大道与汴阳三路交叉口西北角互联大厦10-11楼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257600元)
评审得分:76.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中学精准屏蔽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精准屏蔽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联系电话:191****778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花园路交叉口东001号
联系方式: 138****6822
名 称:****
地 址:**市**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
联系方式:张工 191****7786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91****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