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13****社会福利院公建合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福利院公建合营项目
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服务商,本项目无财政拨款,需竞标人自行投入资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
2025年5月27日。
四、磋商日期:2025年5月26日
评审地点:****开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李丽梅、陈蕾屾、吕春玲。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2.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西大街46号
3.成交报价:(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元整(****000.00)
4.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期限20年。
5.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具体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27650.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联系人:吴荣忠 联系电话:0771-****591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25号
联系人:唐 英 电话:0771-****488
七、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质疑和投诉的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5.有效证明材料;
6.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