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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10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高值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 10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高值化利用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10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高值化利用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6666.9平方米(约70亩) ,总建筑面积为842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大汽车拆解回收区和小汽车拆解回收区,要生产设备为双工位预处理平台、移动戳孔放油机、 扒胎机、电瓶存放箱等。 建成年28 万吨(10万辆)废旧汽车拆解生产线,项目全部建完后,可回收利用废钢铁约200000吨,废铜约3800吨,废铝约8300吨,不锈钢及其他有色金属约3000吨,废橡胶约9000吨,塑料约12000吨,废玻璃约7000吨,再制造零部件约10000吨,动力电池组约20000吨,预计年产值7.28亿元,年创税收1亿元。
项目能耗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152.31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6171.8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2289.6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232.24吨;单位报废汽车吨车拆解能耗不高于11.2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报废汽车吨车拆解能耗不高于31.52千克标准煤/两。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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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改革局、****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