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郑进良、缪未雨代表:
您提出的《****工业园沥青搅拌站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办理。****人民政府、****、****监管局、**市应急局分办。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内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两位代表在建****工业园沥青搅拌站位于****时代****基地东北方向约200米处,占地约10 亩,主要从事沥青拌合加工业务。经了解,****政府为满足蕉**车里湾片区开发建设需求,根据《蕉**车****指挥部关于印发9月28日周例会协调意见的通知》(宁区车指〔2021〕38号),筛选由******公司在****基地****搅拌站,作为园区内部项目配套临时应急设施,服务至项目结束。
二、此前处理情况
该搅拌站属于原******公司(后更名为**路****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公司)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01MA8U8GD25G,法定代表人:郑亮(后变更为陈成祖),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古溪路1号泰禾红树林 S-10 幢102D,该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注销登记。
2023年,****搅拌站项目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司路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闽宁环罚字〔2023〕110 号),并责令停产整改。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本案已结案。我局2024****工业园沥青搅拌站项目纳入双随机抽查库中,每年按抽查要求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市、****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月1日、4月18日、7月4日、11月7日进行检查,****搅拌站均未进行生产活动。
三、采取措施情况
为切实推动相关建议的采纳和落实,****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8****搅拌站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搅拌站未进行生产活动。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勘查,该搅拌站未在生产,燃油锅炉处贴有******管理局封条,****搅拌站现场负责人了解,该搅拌站长期停止生产,计划搬离车里湾,目前正在选址,后期相关手续将抓紧办理。
2024年以来,市、****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搅拌站均未在生产,但鉴于现场设备未完全拆除,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根据《**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第四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职责:(二)负责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环境局已于2025年4月29日****信息化局,商请****公司****搅拌站进行断电。
同时,我局多次与相关责任部门了解情况,车里湾项目建设单位中交路建(宁****公司已明确表示项目未施工的部分路面沥青将采取外购方式,该搅拌站已无配套车里湾项目建设需要。****政府确认车里湾项目结束后,启动搅拌站的拆除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永芳
联 系 人:吴 健
联系电话:****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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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