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在5月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原成交供应商****公司递交的《弃标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并经采购人会议研究决定,现依法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更正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市****公司。
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开发区皋陶村
成交单价:
前挡风玻璃:430元/m2;
后挡风玻璃:280元/m2;
侧窗玻璃:440元/m2;
逃生窗玻璃:300元/m2。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龙**路与将军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写字楼4F
联系方式:0564-****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0564-****888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