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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30号)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842 传真:0915-****796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路64号(****) 邮编:72500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设施所在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经营方式 | 经营规模 | 经营类别 |
| 2 | ******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命东) | **市**区五里镇民力村康兴再生**市场**29-32号 | **** | 2024年12月2日 至 2027年12月1日 | 收集 贮存 | 12200吨/年 |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500吨/年)、900-200-08(100吨/年)、900-201-08(200吨/年)、900-216-08(200吨/年)、900-217-08(100吨/年)、900-218-08(200吨/年)、900-219-08(200吨/年)、900-249-08(500吨/年);HW31含铅废物900-052-31(10000吨/年);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200吨/年),仅限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格、废机油桶、沾染机油棉纱、手套、抹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