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市**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已由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59.7万元,建设规模:集士港河(春华路-蕙兰路段)西侧护岸整治,河道长度约为470m,岸线长度约为463m,同时实施配套幸福河湖工程,幸福河湖建筑面积约为6500m2。西陆村河道整治提升工程位于**区集士港镇西陆村,整治河道主要为赵家相河和陆家河,整治河道总长362m,同时实施配套幸福河湖工程。建设地点:**区集士港镇西陆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约****643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要求。 标段划分:1个。 2.7****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标书代写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区****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5 招标代理:**** 地址:**省**市**区四明东路568号7号楼1楼 联系人:张维、过敏、谢安琪 联系电话:189****3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