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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镇建设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县谯家镇铅厂坝村、猫阡坝村、瓦厂坝村、大木村,共1个乡镇4个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011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0113公顷(耕地0.0448公顷(均为旱地)、园地0.0495公顷、林地0.9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用地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铜府办函〔2023〕47号)规定的沿河县全域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耕地补偿标准为45806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25651元/亩;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1987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2142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329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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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