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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厂)1、2、3号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情况的公告
现将********电厂)1、2、3号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填写《****水利厅水行政许可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20-****6566
传真:020-****6037
通信地址:**市天寿路116号**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510635
| 项目名称 | ********电厂)1、2、3号机组项目 | ||
| 项目性质 | 改建工程 | 项目建设申报单位 | ******公司 |
| 取水用途 | 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 取水地点 | **省-**市-**区庙头前航道河段左岸 |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 | 取水方式 | 提水 |
| 取水规模 | 年最大取水量为56710.18万立方米(其中直流冷却用水56341.64万立方米每年,工业用水量368.54万立方米每年),日最大取水量为232.36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6.89立方米每秒), | ||
| 退水地点及退水量 | 冷却水退水(温排水)采用“深取浅排”的方式,排入位于黄****电厂现有入河退水口;生活和其他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年退水量为55496.52万立方米。 | ||
****水利厅水行政许可意见反馈表
| 事项名称 | |
| 反馈人的信息 | |
| 姓名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联系地址 | |
| 反馈意见 | |
| (可附页) | |
| 说明: 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厅正确查找到有关公告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