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县郎步街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年**经开区小型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7日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杨滩镇杨滩街道**住商楼西单元一层右三间 | |
| 投标报价: ****646.31元 | |
| 工期:3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解亚文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476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政府老办公楼三楼 | |
| 投标报价:****730.24元 | |
| 工期:3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夏良辰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234****2903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合****工业园1号楼206-208室 | |
| 投标报价:****852.26元 | |
| 工期:3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234****4251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单位因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单位因投标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公司单位因投标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易茂****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8、******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9、******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0、******公司单位因投标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1、******公司单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2******公司单位因投标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3、******公司单位因投标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3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63-****25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177****229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