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镇营坎路18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篁嘉园区篁嘉大道5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古**村落连片保护提升项目—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项目一期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排名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首字笔画数量进行排序(首字笔画相同,按第2字笔画,以此类推)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竹峰街道****村委会院内)(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工业区龙园路7号C338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6808.07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汪振国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8370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咸应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 |
| 企业业绩: 1、**咸应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2、**长城(关**至早门关段)保护维修工程靶场豁口至早门关段施工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县朱巷镇朱张路庞古堆段(联合体牵头单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68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0977.25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朱亮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6621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恒大悦龙台B区古建修缮及配套二期工程 | |
| 企业业绩: 1、**恒大悦龙台B区古建修缮及配套二期工程 2、国立美术陈列馆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六建装饰****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县****村大道御**门面218铺(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劳动西路296号9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0222.07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娟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4654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秀山县洪安边城**片区房屋修缮加固工程 | |
| 企业业绩: 1、秀山县洪安边城**片区房屋修缮加固工程 2、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改项目配套改造工程四期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思成****公司、**计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3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63-****432,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9****309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