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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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的通知
2025-05-28 13:18:05

****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受益。因机构调整,现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

一、****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星辰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 强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樊斌奇 ****政府副市长)

电 话:0994-****790 133****7667 153****4045

职 责:****政府是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水利局局长)

电 话:151****1578

职 责:市水利局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董晓曦(******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电 话:139****1717

职 责:******公司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水厂

许艳军

135****8863

2

四工水厂

康彦军

159****9661

3

****水厂

代合强

151****1185

4

****水厂

代合强

151****1185

5

花儿沟供水工程

叶尔江

135****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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