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10辆宇通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采购项目
10辆宇通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采购项目
的单源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人名称:****
二、项目名称:10辆宇通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采购项目
三、系统编号:****
四、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10辆宇通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采购项目 | 1项 | 154万元 | 对采购人原有10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实施更换以及提供延保服务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源直接采购
六、申请理由:
受****的委托,对10辆宇通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采购项目方式进行了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如下:
1、客观性:2016年购买******公司生产的1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已过质保期,存在一**全隐患。伴随车辆运营时间增长,电池存在不同程度衰减,部分车辆电池衰****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为保证班次的正点率,**公交提出了动力电池延保换电的要求。
2、不可替代性: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文第十八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道路机动车辆同一型号命名等技术规范要求,并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投入生产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该批车辆整车生产厂家为****公司,为保证车辆动力电池的安全、正常使用,保持整车技术的一致性(如电池匹配设计、质量管控等)、公告(国家备案)的一致性及售后服务的一致性,由整车生产厂家(****公司)配合主导车辆更换动力电池事宜。
****是****公司在**省授权的宇通客车配件经销商。且****车辆更换动力电池服务由****公司授权给了****。
综上所述,本项目参照《**县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之规定,建议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金恒路68号6幢6-11室
八、公示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3日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37****5506
2、****公司名称:****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2-****506
地址:**县武康中兴南路228号四楼
备案管理单位:****交易办公室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72-****612
2025年5月28日
专家论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