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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3MA32XKP59M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阳 |
| 王志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石井镇下房工业区一路42号(**石材加工集中区) |
| ****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393333 纬度: 24.66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1 |
| 泉南环评〔2024〕表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3MA32XKP59M001R |
| 2020-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3MA32XKP5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3MA32XKP59M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 ****0583MA2XPHNY89 | 竣工时间:2025-03-10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0 |
| 2025-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8989.html |
| 从事石材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石材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石板材45万平方米 |
| 项目尚有1台单片锯、1台自动磨机、1条烘干线等生产设备未购置,**石板材产能尚未全部投产;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石板材45万平方米,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荒料石--切割--刷胶褙网--烘干--打磨--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石荒料石--切割--刷胶褙网--烘干--打磨--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套规模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应配套符合技术表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建设,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切割(1台单片锯、2台线锯、4台拉锯)、打磨(1台自动磨机)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处理,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去除率90%);生产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烘干线上设置2个刷胶区域,刷胶区域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天然气在烘箱中燃烧,通过烘箱加热周围的空气热传导烘干石板材,属于间接加热,没有无组织产生及排放,燃烧尾气在烘箱中加热后通过管道与有机废气汇总后经配套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生产噪声。项目在生产厂房东南侧设置了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边角料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再利用;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设置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生产厂房北侧设置了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与危废暂存间,由******公司回收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公司转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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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426 | 0.6576 | 0 | 0 | 0.143 | 0.143 | / |
| 1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作物标准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因此,本次验收监测未对项目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
| 1 | 配套符合技术表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建设,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污染物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及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切割(1台单片锯、2台线锯、4台拉锯)、打磨(1台自动磨机)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处理,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去除率90%);生产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烘干线上设置2个刷胶区域,刷胶区域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天然气在烘箱中燃烧,通过烘箱加热周围的空气热传导烘干石板材,属于间接加热,没有无组织产生及排放,燃烧尾气在烘箱中加热后通过管道与有机废气汇总后经配套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实测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4.68mg/m3 、4.85mg/m3 ;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1)出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均低于检出限,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 10号)排放限值要求。项目DA001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烘干线年平均运行2400小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年产**石板材45万平方米,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426t/a,符合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指标0.6576t/a);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符合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0.1724t/a,氮氧化物为0.2586t/a。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两日中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08mg/m3、0.632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中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70mg/m3、0.65mg/m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4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中的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5mg/m3、1.62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最大值分别为1.36mg/m3、1.76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 1 | 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生产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在55.7-5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夜间噪声无需检测。 |
| 1 | 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 项目在生产厂房东南侧设置了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边角料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再利用;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设置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生产厂房北侧设置了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与危废暂存间,由******公司回收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公司转运处置。 |
| 依托厂区内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内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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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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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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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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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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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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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