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经审核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拟同意****从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43-****050)。
公示内容如下 :
单位名称:****
住所:无****社区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
****服务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