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街道2025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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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街道2025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街道2025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街道春江街8号

联系方式:132****568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台区市府大街38号

联系方式:180****4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街道2025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慢病、特药门诊、大病门诊、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二次报销)。 1.**街道职工医疗补助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慢病、以及特药门诊费用,****中心****医院结算的,承保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承保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2.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70%赔付。 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70%赔付。 5.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7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 6.因门诊特慢病、住院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含国家谈判高值药品)、诊疗设备及医疗材料的个人自付部分,赔付比例为70%。 7.当我区职工医疗补助相关政策调整时,第三方经办机构应同步予以调整赔付政策。 8.医疗补助保险赔付期限为被****公司所需报销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7,668.00元

合同金额:577,66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8
合同公告
大洼街道2025年度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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