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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404号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
| 标题 | 关于**天悦小区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天悦小区位于**县**北路与杉塘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为****。2 .门卫内卫生间取消,快递服务站内增加卫生间,****服务站整体往南向挪2400 ,面积保持不变。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附件:**天悦小区项目P4 #楼调整前后图纸 ****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天悦小区位于**县**北路与杉塘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为****,**天悦小区-5#、11#、17#、18#、21#、22#、P-1#、P-2#、P-3#、P-4#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4年4月30日审批通过(证号:建字第350********0017号)。现因施工过程中发现P4#楼与周边建筑不协调,具体调整如下:
1.P4#楼外立面优化调整,具体详见效果图。
2.门卫内卫生间取消,快递服务站内增加卫生间,****服务站整体往南向挪2400,面积保持不变。
3.P4#楼正负零由6.700调整为6.900标高。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均保持不变。调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电请(联系电话****6459),****规划局办公地点:**县**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天悦小区项目P4#楼调整前后图纸
****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