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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泵站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塘区金陵镇东南村的部分土地,共计3.5888公顷,涉及占用耕地3.0624公顷(均为旱地),林地0.3960公顷、草地0.06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91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司申请的**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泵站临时用地的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4日止,复垦期为2026年10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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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