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优塑料制品厂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及500吨塑料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武清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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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及500吨塑料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及500吨塑料零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5-5-29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及500吨塑料零件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址:**市**区曹子里镇花**路30号11号厂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市**区曹子里镇花**路30号11号厂房,租用面积约为1477.67m2。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注塑机、循环冷却水系统、粉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在租用厂房内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及500吨塑料零件项目。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8月竣工投产。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不涉及**厂房,利用现有厂房闲置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间无土建施工,仅为厂房内部设备安装,施工周期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

造粒生产区粉碎、混料、人工投料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通过密闭隔间收集,经管道送入废气治理设备(布袋除尘器),废气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造粒生产区挤出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通过密闭隔间收集,经管道送入废气治理设备(二级活性炭),废气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生产区混料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通过密闭隔间收集,经管道送入废气治理设备(布袋除尘器),废气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注塑生产区注塑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通过集气罩+密闭车间收集,经管道送入废气治理设备(二级活性炭),废气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②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共用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除尘灰、废布袋,****回收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⑤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分布在仓储区、危废间等,主要危险因素为危险物质机油、废机油的泄漏及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排放。

(2)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各种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公司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本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市**区大良镇B单元(工业区)的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或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com/)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8、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曹子里镇花**路30号11号厂房

联系人:连总

联系电话:183****3269

(2)评价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基地B15号楼208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36****3117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