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2024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农用地****中心**)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5-28 15:57 至 2025-06-12 15:5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60431.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1年~2024年9月 | 活动历史 | 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耕地、******公司、****公司、中通快运****六部、顺丰速运杜陵西路业务部、******公司、**汇****公司、渴渴达捷诚水站、****公司、**金朝****公司、**朝辉****公司、众****公司、****砖厂1、南方汽修厂、****公司、****公司、**小贰尾家具百货、******公司、****精工****公司****销售部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韦曲街道简王井村、大兆街道东伍村 | |||
| 经度 | 109.006122 | 纬度 | 34.17805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15 至 2025-05-2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立峰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100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田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9****63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葛兵山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515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西**街7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为**市2024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农用地****中心**)地块,总占地面积16.0431公顷(160431m2)。 (1)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耕地、******公司、****公司、中通快运****六部、顺丰速运杜陵西路业务部、******公司、**汇****公司、渴渴达捷诚水站、****公司、**金朝****公司、**朝辉****公司、众****公司、****砖厂1、南方汽修厂、****公司、****公司、**小贰尾家具百货、******公司、****精工****公司****销售部等。其中,******公司、****公司、****公司、**金朝****公司、**朝辉****公司、众****公司、****砖厂1、南方汽修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可能经大气迁移沉降和下渗影响到调查地块环境。主要污染因子为铅、硫酸、汞、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系物、多环芳烃。 (2)调查地块相邻****汽修厂、仓库、建材市场、医院、加油站、砖厂、食用油储存、****搅拌站为主。各个企业污染物均为妥善处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3)调查地块外周边500m范围内(相邻地块除外)现状****医院、仓库、砖厂、加油加气站、家具厂、搅拌站等为主,各个企业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由于调查地块内历史生产活动可能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因此需要对本地块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明确给出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的结论。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46个采样点位,地块外采集1个对照点样品,共采集163组土壤样品(包括15组平行样),获取地块内有****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pH值。 2、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现场采样的过程中,地下水流向下游W2点位钻探深度至17m未见地下水,因此本次调查未开展地下水监测。 3、本地块评价过程中土壤评价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综上,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可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可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