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中心项目487道路营销道旗制作与发布服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五粮****中心项目487道路营销道旗制作与发布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四、采购人地址:**市青城山镇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5月27日-**市**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4楼。
七、公示期: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3日
八、成交候选人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
投标报价:660125元。
服务周期:广告发布使用期限暂定3年,具体以采购人验收合格当日起计,至累计满三年止,期间供应商每季度应提供监测报告。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725350元。
服务周期:广告发布使用期限暂定3年,具体以采购人验收合格当日起计,至累计满三年止,期间供应商每季度应提供监测报告。
第三成交候选人:**市公交广告****公司
投标报价:733325元。
服务周期:广告发布使用期限暂定3年,具体以采购人验收合格当日起计,至累计满三年止,期间供应商每季度应提供监测报告。
九、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业主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8-****0022
邮箱:****@qq.com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28-****8391
邮箱:****@qq.com
十、质疑相关: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邮箱:****@163.com;代理机构邮箱:****@qq.com。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