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3号喷漆厂房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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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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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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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号喷漆厂房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953号喷漆厂房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联系人

高欣

联系电话

0916-****381

招标代理名称

****

招标代理联系人

姚瑶、王森

联系电话

029-****0236、176****4160

开标时间

2025年5月1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中标人

中标人

中标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及

证书编号

工期

质量

牵头人:****;

成员:中建****公司

****2102.00

杨坤

(京111********07456)

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6日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部门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条款要求。(2)设备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备注:1.定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15时00分

2.定标地点:****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

3.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法

4.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提出异议和投诉渠道

5.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5.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5.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省**市**区****银行大厦19层,电话:029-****0236、176****4160。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5.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汉****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0916-****35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布的招标投标投诉书范本内容提供投诉材料。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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