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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水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水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补疑1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注释部分调整为: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审计报告;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履约完成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审计服务费用金额、审计报告时间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如业绩合同、审计报告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内容、审计服务费用金额、审计报告时间等关键要素存在不一致,则所涉资料中的对应要素均须满足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公司****
地 址:**市**区**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电 话:0551-****36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 2588 号
(**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149
2025年5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