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项目已进行两次公开邀请,且****公司****公司都不足3家。项目流标。
根据项目邀请公告,采购工作组未发现公告内容“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采购工作组一致同意仍保持原采购方案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综合评分)及成交原则不变。拟定向邀请前2****公司参与项目采购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