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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孚莲路(水头路-孚莲东二路)东侧等5个地块配套完善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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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因本项目控制价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发布,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06-17 09:00:00(**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财建【2023】35号《****财政局 ****建设局 ****运输局 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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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 28日 |
招标人:****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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