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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 14.**市东临新区东临公路以东、智谷大道以南的东临新苑A区A6-103号商铺招租(1年) | |||
| **** | 出租底价0.5148万元/年 | ||
| 2025-05-27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6-04 | ||
| 挂牌价格详见各标的,租赁期1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标的目前在租,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东临新区东临公路以东、智谷大道以南的东临新苑A区 | 出租面积35.77平方米 | ||
| 商铺 | 出租期限1年 | ||
| 无 | 配套设施|||
| 月租金429元。按季度支付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在 租 | |||
| 1.出租楼层1-1 2.原租赁合同2025年8月15日到期,原承租户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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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7 | ||
| 5 个工作日 | ||
| 是 | ||
| 由****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8)个周期 | ||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3个月)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付至****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之后每期租金支付以出租合同约定为准。****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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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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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市万****公司出具的万房估字第****05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权属为******公司,且标的为安置房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材料,经产权方同意由出租方组织实施本标的竞租事宜,负责签订本次租赁合同,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违约。 4.租赁场地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全权负责标的后期涉及的所有房屋装修和改造费用,并保障租赁期间安全经营,在经营期间,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续费用开支及风险。 6.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8.商铺外立面装饰、管线安装、广告牌及灯箱等须按出租方统一标准执行,违规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标的踏勘联系人:177****6356。 10.标的明细表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次日起生效。 5.【交易税费】(1****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 号)规定协议交易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最低不少于450元,由承租方承担。(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交易双方合同签订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以及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承租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 动态报价 | ||
| 多次报价 |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是 | ||
| 无。 | ||
| 否 | ||
| 允许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00000万元。 | ||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 收款单位:**** 账号:205********004795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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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承租方交纳租金时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 | |||
| **省**市****指挥部101室 | |||
| 乐景新 |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0 |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1005MA3ADNQ51Q | 经营规模微型 | ||
| 董事会决议 | |||
| ****交易部 | |
| 0794-****013、0794-****013 | |
| 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授权委托书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