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报价应含税含装卸运输费,即包到价,注明报价税率(13%);
二、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证明其报价产品为所报制造商产品的相关资料,所有补充资料(必须上传所招物资每一项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需24小时内通过联机洽谈提供,超期未提供视同放弃。
三、售后服务: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须免费保修或更换,若无法满足矿方要求,将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四、供货时间规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分批付款,一年内付清。
六、运输方式:汽运
七、交货地点:晋华宫矿
八、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之内或按矿方需求时间交货
九、包装要求:根据货物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装卸和搬运,严禁性能抵触、互相影响的货物混合包装。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报价时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发询附件,****公司公章)
十一、 中选方案:整包中选,报价无漏项。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标书代写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 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三、****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监督电话:0352—****122
****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有限公司晋华宫矿
四、技术条款:
一、适用范围及环境
煤矿用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冰乙酸:
1. 纯度要求:冰乙酸应具有高纯度,以保证其化学性能的稳定性和使用效果。
2. 质量要求:冰乙酸应无色透明,无异味,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3. 安全性要求:冰乙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遵循相关安全规范,防止事故发生。
苯酸钾:
1.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
2.熔点:>300℃(分解);
3.密度:1.5 g/cm3;
4.pH值(1%水溶液):7.0~8.5;
碘化钾:
1.外观:白色结晶或粉末,无可见杂质;
2.溶解性:易溶于水(1 g/0.7 mL, 20℃),溶于甘油,微溶于乙醇;
3.密度:3.12 g/cm3;
溴化钾:
1.外观:白色结晶或粉末状固体,无可见杂质。
2.密度:2.75 g/cm3
3.熔点:734°C
4.溶解度:易溶于水(65 g/100 mL, 20°C),微溶于乙醇。
三氧化钨:
1.外观:黄色或橙黄色粉末(常温下),晶体结构以单斜或六方相为主。
2. 密度:7.16–7.30 g/cm3
3. 熔点:约1473°C(分解)
4.溶解性:几乎不溶于水,微溶于强酸(如氢氟酸、热浓硫酸)
三、证件要求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出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每一个包装箱(物)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所有装箱清单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包装费用由出卖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特殊物资包装物的回收由甲方具体要求)。
五、供货及运输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分批次的形式进行送货、交货,出卖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货通知后,依照通知时间准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买受方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货物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即刻按照买受方的要求到货,确保使用。物资必须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如发现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对其产品负责,随叫随到,包退包换。
六 、检验要求
1、由买受方组织专人验收
2、在货物入库前,由双方共同清点,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装箱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检验,并共同签署书面检验单。出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受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并视出卖方认可该检验结果。
3、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甲方有权拒收。
4、入库验收合格仅视为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买受方并不因此丧失因代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向出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
5、出卖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货物到场时间,以便买受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若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色样和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买受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拒收货物。
7、出卖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出卖方所供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交付买受方后,双方办理货物交付手续。出卖方所供的货物虽经验收并办理货物交付手续,但不免除出卖方对其所供货物的质量负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