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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二次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高速铁路‘工电供’一体化数据分析实训室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08-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广场西路西侧建设大街北侧星城国际3#商业102铺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路658****广场E2栋9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禁止邮寄质疑函为违规操作;投诉事项2,我公司发出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未回复质疑函前已签订采购合同;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在中标单位提供的核心标的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的情况下确定其为中标人;投诉事项4,在中标单位提供核心标的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的情况下,中标单位为****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