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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建标〔2014〕38号)、《****建设局 ****信息化局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住建〔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信息化局对**桂****公司开展了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工作,评**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9日至6月5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进行书面查询、申诉。
联系人及电话:宋 勇 0771-****180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