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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自然**部关于**至**高速公路**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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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你市**至**高速公路**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政府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至**高速公路**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285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 2025年5月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5〕415号 ****转发《自然**部关于**至**高速公路**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