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台州九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车辆减震器和400台专用设备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台州-玉环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5-29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环评受理公示 文件编号:

关于拟对****年产1000万只车辆减震器和400台专用设备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05-29 09:30

发布时间:2025-05-29 09:30

关于拟对****年产1000万只车辆减震器和400台专用设备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5]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1000万只车辆减震器和400台专用设备技改项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年产1000万只车辆减震器和400台专用设备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朱森旺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性质



投 资

26204万元

建设地点

**省**市干江滨港工业城

用 地

61448

项目概况

****位于**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占地面积为61448m2,总建筑面积为130042.73m2。本项目总投资2.6亿元,利用自有在建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购置2条水性漆喷漆流水线(均含前处理磷化)、8条淬火生产线、2台脱漆热洁炉及其他机加工等设备实施技改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只车辆减震器、400台专用设备(车辆减震器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产能不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开展了公众参与,公示网址:http://www.****.com/news_details.aspx?id=1156。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确保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三同时”;

(2)制定严格的固废收集、存放、外运规定,由专人负责,采用封闭的存放和外运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遗洒,造成固废对周边产生二次污染;

(3)建议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定期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的居民和附近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位于**市干江滨港工业城,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保护目标主要为东南侧约22m处商住用地(未建设)、东北侧约22m处商住用地(建设中)、东侧约56m处商住用地(未建设)、北侧约45m处商住用地(未建设)。废水经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废气:主要水淬废气、热锻粉尘、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热洁炉尾气、污水站恶臭等。

废水:清洗废水、前处理废水、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等。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材、废集尘灰、废布袋、危废包装材料、槽渣、倒槽液、漆渣、废干式过滤棉、浮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等。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1、水淬废气产生量较少,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1)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锻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水喷淋”(TA002)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室及水性漆烘道,工件进出口均设置软帘,喷漆废气分别收集后各自通过“干式过滤棉+水喷淋”(TA003、TA004)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本项目设有蒸汽发生器及天然气热水锅炉,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统一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统一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两条喷漆烘干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并且自带有布袋除尘装置(TA005),抛丸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站废气采用一套“碱喷淋”(TA007)处理,污水站恶臭经处理后均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

2、生产废水收集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70%的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剩余30%的生产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用水、车间前处理用水;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4、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材、废集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废包装材料、槽渣、倒槽液、漆渣、废干式过滤棉、浮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5、车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从源头减少三废产生量;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做好废水的收集以及各类固体废物、原料的贮存工作。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29日 ~ 2025年6月 6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