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电商直播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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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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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钟灵街50号汇通达大厦办公楼三楼301室

成交金额:99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7.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3年(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资金落实且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下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间,仍执行合同考核办法和服务要求,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娟、孙**、王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中标价5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淮海路185号

联系方式:159****0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工人村望阳路望阳北村401

联系方式:189****9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莉

联系方式:189****9499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次报价函

附件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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