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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夏季送清凉更正公告
2025-05-29 09:47:20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加入第14条,第15条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中未加入序列号。
现更正为: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加入第14条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第15条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盖鲜章);
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诚越****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