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响水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盐城-响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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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5-05-29

**市**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市**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县黄圩镇、**镇、大有镇、灌东盐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境内废黄河(黄河故道)西起阜**芦蒲镇童营村,****套子口入黄海,全长99.8千米,流经**、**、**三县,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县内3.178千米的险工治理工程,途经**县黄圩镇、**镇、大有镇、灌东盐场,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4级。****预计总投资1557.62万元,对**县4处险工进行修复治理。本项目初****水利厅行政许可(苏水许受〔2024〕395号)。2025年1月8日,本项目取得****办公室批复(响政服投审〔2025〕2号),项目代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统一堆放,减少搬运,做好防尘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管理;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混凝土搅拌,除尘设施与搅拌同时进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

施工期基坑排水保持2小时以上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当中去,不外排;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施工单位不设置专门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依托临时住所现有的化粪池或微动力处理装置;施工单位如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依托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3)固废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遗弃的砂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废弃材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已有的社会服务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如设置临时营地,生活垃圾需收集后,转运环卫部门收集点。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4)噪声

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建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建设单位

****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出具了承诺书。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中心3****环境局39号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7036

传 真:0515-****0078 E-mai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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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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