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斜桥镇乐新线北侧、桐九线东侧(****)地块位于**市**市斜桥镇仲乐村,四至范围**农用地,南侧乐新线,****基地,北至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45825°,N:30.****90369°),调查面积为34527平方米。本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用地,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用地****基地(070302)。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基地(070302),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经济**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5年4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不进行采样,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点位土壤PID快筛结果均无异常。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的地块用地历史简单,无重污染企业生产历史,故认为本地块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