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条件与申报材料
遵循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2025年度申报对象必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成立,已纳入县级名录管理的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流水正常且经营收入符合要求,家庭农场“随手记”收支正常且人均纯收入符合要求。培育条件与申报材料参照2024****农办〔2024〕21号)。
(一)市级******社
1.市级******社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经营情况报告(表5,按培育标准逐项撰写);
4.成员名册和《******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章);
5.**社自有产权的固定资产明细与成员账户(复印件);
6.**社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7.“三信一码”报告(2个年度)和商标注册情况;
8.******社需提供环评验收材料;
9.******社、******社示范社(优质社)文件(复印件);
10.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11.******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2.******社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农场
1.****农场申请表(附件1,按培育标准逐项撰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场、****农场或(优质场)文件(复印件);
4.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养殖水域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乡(镇、街道)、村委会鉴证的不少于5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记录(复印件)
7.近2年的“三信一码”报告和商标注册情况,其中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1年由**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系统截图);
8.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会计核算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9.****农场需提供环评验收材料;
10.****农场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一、有关要求
1.农民**社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评分表》(见附件3),家庭农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评分表》(见附件4)。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新型经营主体各留存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1.市级******社申请表
2.****农场申请表
3.**市市级******社培育标准及评分表
4.**市****农场培育标准及评分表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9日-6月5日
咨询电话:****农经站 0599-****283
监督电话:****办公室 0599-****064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市市级******社
申请表
(**类型)
类型注明:经作、粮食、畜牧、水产、林业、农机、供销、综合等类别
申请**社(盖章):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 资金 (万元) | 实有成员情况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如有填写软件名称) | 成员 出资 总额 (万元)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信用等级 |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 期末贷款余额 (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 所得收入(元) | ||||||
| 2022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产品销售半径(本县、本市、本省、国内、境外、国外) | 农作物种植 面积 (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 出栏 产量 (头、只) | 畜禽 年末 存栏 总量 (头、只) | 畜禽 产品 总量 (吨) | 水产 养殖 面积 (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社服务 面积 (亩) | 农机 拥有量 (台、套) | 农机**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
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
| 休闲 农业 收入 (万元) | 手工业 产品总值 (万元) | 信用**资金 规模(万元) | 理事长获何荣誉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林业********社填写) | ||||||
| 2022年 | 2023年 | 林业种植面积 (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 (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 种苗 培育 面积 (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
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获得商标情况 | ||||||||
| 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是否 著名 商标 | |||||
表5 ******社2024年经营情况报告
| (1500字以内) 一、**社基本情况 二、**社运行机制 三、**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附件2
**市****农场申请表
| 家庭农场名称 | |||||||
| 家庭农场地址 | |||||||
| 家庭农场类型 | 种植业□ 畜牧业□ 林业□ 渔业□ 种养结合□ 其他□ | ||||||
| 常年雇工人数 | 联系电话 |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
|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农场经营净收入 | 万元 | ||||||
| 上年度家庭总收入 | 万元 | ||||||
| ****农场人均纯收入 | 元 | ||||||
| 家庭农场成员信息 | 与农场主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
| 农场主 | |||||||
| 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 | |||||||
| 经营项目以及规模 | |||||||
| 品种优良情况 | |||||||
| 技术先进情况 | |||||||
| 设施设备情况 | |||||||
| 示范带动情况 | |||||||
附件3
**市市级******社
培育标准及评分表
县(市、区)盖章: ******社名称:
| 序号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农场自评 | 县级评分 | 市级评分 | 备注 |
| 1 | 规范运营 | 1.有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3分;2.有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3分;3.有管理制度、**社简介和产品宣传栏并上墙3分;4.******社门牌3分;5.有配套生产设施设备3分 | 15 | ||||
| 2 | 绿色发展 | 1.符合现代农业“土特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2分;2.位于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所在村2分;3.粮食类、茶叶类2分;4.经营规模适度2分;5.执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计会计制度》《******社财务制度》2分 | 10 | ||||
| 3 | 制度健全有效 | 1.按《农业部示范章程》******社章程2分;2.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且规范签字2分;3.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2分;4.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分;5.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分;6.重大事项有会议纪录2分; | 10 | ||||
| 4 | 成员出资规范 | 1.有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成员名册2分;2.农民成员80%以上1分、****农场1分;3.成员50人以上(农机植保20人)1分;4.有规范的出资清单2分;5.出资8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50万元、联合社200万元、农机20台套且服务8000亩、植保1万亩)1分;5.****银行对公账户且流水正常2分 | 10 | ||||
| 5 | 财务管理规范 | 1.使用**社财务软件2分;2.资产负债表准确规范2分;3.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准确规范2分;4.成员权益变动表准确规范2分;5.年度社员盈余、剩余盈余、公积金、财政资金分配明细表准确规范1分;6.建立成员账户且准确规范1分。 | 10 | ||||
| 6 | 产品质量安全 | 1.纳入省“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2分;2.投入品和产出品管理规范2分;3.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之一2分;4.有注册商标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SC)或ISO9000体系认证2分;5.有农业安全生产制度2分。(商标等正在申请或授权使用减半得分) | 10 | ||||
| 7 | 社会声誉良好 | 1.无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2分;2.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2分;3.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2分;4.有知名(含)以上品牌2分;5.获得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荣誉: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非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减半得分) | 10 | ||||
| 8 | 联农带农紧密 | 1.年经营收入300万元(林业100万元、农机植保50万元、联合社200—500万元)2分;2.实施“五统一”管理5分;3.与成员的交易量占体社交易总量(额)50%以上2分;4.固定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2分;5.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年现金可支配收入10%得2分。 | 13 | ||||
| 9 | 生产服务优质 | 1.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分;2.理事长参加培训1分、培训成员1分;3.参加各类展销推介活动2分;3.与商超建立订单生产2分;4.****直营店1分、******社品牌标识产品1分;5.有承担农业发展项目2分。 | 12 | ||||
| 一票否决 | 1.无执照、有执照正常运营2年以下;2.近两年经营亏损;3.非上年度(含)之前评定或监测合格的县级优质社;4.涉黑或3年内发生安全事故;5.“三信”征信未通过,****管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银行部门纳入失信、法院部门纳入老赖;6.虚假申报被取消资格3年内;7.畜牧类无环评验收材料;8.同1******社法人;9.实施财政资金项目被通报或处罚。 | ||||||
| 奖励分 | 1.****联社、行业协会、****联社1分;2.******社1分;3.采取出资新设、收****公司1分;4.理事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或纳入辅导对象1分;5.承担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1分。 | 5 | |||||
| 合 计 | |||||||
| 备注:县级评分70分以下不得推荐申报,市级评分70分以下不纳入优质社培育对象 | |||||||
附件4
**市****农场培育
标准及评分表
县(市、区)盖章: 家庭农场名称:
| 序号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农场自评 | 县级评分 | 市级评分 | 备注 |
| 1 | 规范运营 | 有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2分,有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2分,有管理制度、农场简介和产品宣传栏并上墙2分,****农场门牌2分、有配套生产设施设备2分 | 10 | ||||
| 2 | “三生”结合 | 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5分,符合现代农业“土特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3分,位于环**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所在村2分 | 10 | ||||
| 3 | 品种优良 | 具现代种业发展优势5分,纳入**省主推品种管理3分,粮食类、茶叶类2分 | 10 | ||||
| 4 | 技术先进 | 推广农业“五新技术”2分,农****基地2分,承担农业科技项目2分,与科研院校建立**关系2分,有专利证书2分 | 10 | ||||
| 5 | 生产标准 | 有注册商标5分,有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4分,有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分。(商标等正在申请或授权使用减半得分) | 10 | ||||
| 6 | 产品安全 | 开展“一码通”赋码管理3分,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一品一码”管理2分,投入品和产品管理规范5分 | 10 | ||||
| 7 | 流转规范 | 依法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10分。合同乡镇(街道)未鉴证扣2分、村委会未鉴证扣2分,无法律效力流转合同扣10分。 | 10 | ||||
| 8 | 规模适度 | 重点扶持发展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农场得10分,其中:设施农业≥10亩;果、茶、菜、中药材、油茶、毛竹、造林育苗≥30亩;粮食、林下种植≥50亩;观赏苗木≥100亩;经营用材≥200亩;花卉温室大棚≥1万m2;养蜂≥80箱;年出栏生猪≥800头、羊≥200头、肉牛≥100头、鸡鸭≥6000羽、鹅≥2000只、兔≥8000只;年存栏奶牛≥50头、蛋鸡鸭≥5000羽;水产≥30亩、水产种苗≥10亩;1个产季食用菌≥1000m2或2万袋;种养结合≥50亩;观光农业、高效农业≥30万元/年。 | 10 | ||||
| 9 | 效益良好 | 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5分,收支记录规范完整3分,银行对公账号流水正常2分。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下扣5分,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5分。 | 10 | ||||
| 10 | 联农带农 | ****农场品牌标识产品2分,****直营店2分,带动农户2分,带动脱贫户2分,开展社会化服务2分 | 10 | ||||
| 一票否决 | 正常运营2年以下;规模达不到要求;流转合同年限少于5年;非上年度(含)之前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县级优质场;涉黑或3年内发生安全事故;“三信”征信未通过,****管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银行部门纳入失信、法院部门纳入老赖;虚假申报被取消资格3年内;畜牧类无环评验收材料;家庭****农场;实施财政资金项目被通报或处罚。 | ||||||
| 加分项 | 有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分,参加各类展销推介活动1分,与商超建立订单生产1分,获得表彰奖励荣誉1分,农场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或纳入辅导对象1分。 | 5 | |||||
| 总 分 | |||||||
| 备注:县级评分70分以下不得推荐申报,市级评分70分以下不纳入市级优质场培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