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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市**区2025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龙自然资〔2025〕160号)已收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规定和《****政府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漳政综〔2012〕51号)的内容及****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市**区2025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会议精神,同意以下一宗用地的公开出让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龙2025P03宗地出让面积0.5667公顷,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餐饮、旅馆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娱乐用地。
该宗地使用****以龙政地〔2025〕1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委托你局为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拍卖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拍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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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