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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7MAD4G3Q3X9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昌 |
| 王永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莒** |
| **省**市莒**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北侧与西环路交汇北100米路东 |
| ****年产1万吨半导体用高纯硅、1万吨石英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莒** 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北侧与西环路交汇(北100米路东) |
| 经度:118.7897 纬度: 35.2022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1 |
| **审服许字〔2024〕12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7MAD4G3Q3X9001Z |
| 2025-0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7MAD4G3Q3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7MAD4G3Q3X9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国信****公司 |
| ****1312MADHUFY4X2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2025-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2 |
| 2025-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年产1万吨半导体用高纯硅、1万吨石英制品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省**市莒**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北侧与西环路交汇北100米路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吨半导体用高纯硅、1万吨石英制品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省**市莒**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北侧与西环路交汇北100米路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4条高纯硅生产线、2条石英管生产线、2条石英棒生产线、2条石英坩埚生产线、2条石英舟生产线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半导体用高纯硅、1万吨石英制品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高纯硅生产线2条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职工定员25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7200小时,具备年产1万吨半导体用高纯硅的生产规模。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为高纯石英砂、石英管材、石英坩埚、石英舟;高纯石英砂生产工艺:原料接收 、破碎 、焙烧 、水淬 、细碎6、一次筛分 、 一次磁选、酸化提纯 、脱酸 、一次清洗、浮选 、二次清洗、脱水 、烘干 、氯化 、冷却 、二次筛分 、二次磁选、包装;石英管、棒:投料熔融、拉制、切割、酸泡、清洗、晾干、脱羟、扩管、检验和入库;石英坩埚:投料、锅坯成型、电弧熔制、毛坯锅初检、浮砂清理、水喷研磨、切割、倒角、半成品检验、坩埚清洗、净化涂层、成品检验、装箱入库;石英舟:切割、一次酸泡清洗、焊接、二次酸泡清洗、水喷研磨、检验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主要生产高纯硅(石英砂),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接收、焙烧、水淬、细碎、一次筛分、一次磁选、酸化提纯、脱酸、一次清洗、浮选、二次清洗、脱水、烘干、冷却、二次磁选、氯化、冷却、包装等工序。 |
| 本项目环评中生产工艺为酸化提纯处理后分离出来的酸液进入废酸处理区负压蒸发+真空冷凝处理后回用。实际建设中未建设废酸处理设备,酸化提纯处理后分离出来的酸液循环使用,酸液浓度较低后排入废酸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较环评,不增加危废种类,产生的废酸液得到合理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破碎、细碎、筛分、冷却、包装、投料、电弧熔制粉尘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酸化提纯、储酸、氯化、酸泡通过集气置收集、储罐酸雾与冷凝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其他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隔(沉降效率40%)、加强收集管理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采取物料输送过程加装密闭罩,车间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 ****处理站,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后排入白马河。 | 实际建设情况:细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冷却、包装工序生产过程全部密闭,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挡、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酸化提纯、储酸、储罐酸雾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与环评一致 ****处理站,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后排入白马河。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
| 本项目环评中分析冷却、包装粉尘经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中,冷却、包装工序采用全密闭传送物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管道密闭、出料空间密闭及车间密闭三层密闭后经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根据2025年4月23日,中环国信****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62mg/m3,满足排放标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项目环评中分析酸化提纯废酸液暂存于废酸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实际建设中酸化提纯工序废酸液暂存于废酸液贮存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废酸液得到有效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项目环评中分析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后排入白马河,实际建设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废水得到了有效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项目环评中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相较环评,废气治理设施增加了一座酸雾吸收塔进一步处置废气,废气治理设施提升,增加的废气排气筒不为主要排放口,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分析冷却炉为二级冷却,采用两根管道进行冷却,建设数量为6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冷却机为一级冷却,采用一根管道进行冷却,建设数量为8台,折合为二级冷却数量为4台。 |
| 相较环评,冷却炉数量未增加,项目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0122 | 0 | 0 | 0 | 5.012 | 5.012 | |
| 0 | 1.4 | 0 | 0 | 0 | 1.4 | 1.4 | |
| 0 | 0.059 | 0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8626 | 0 | 0 | 0 | 2.863 | 2.86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厂区内建设1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浮选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内污水站“中和调节+反应沉淀池+除氟池+中间池+多级过滤器”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白马河。 | 2025年4月2至3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中pH值为7.9~8.1,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8mg/L,悬浮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4mg/L,全盐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891mg/L,氟化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mg/L,氨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17mg/L,总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97mg/L,总磷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1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厂区内建设1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浮选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内污水站“中和调节+反应沉淀池+除氟池+中间池+多级过滤器”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白马河。 | 2025年4月2至3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中pH值为7.9~8.1,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8mg/L,悬浮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4mg/L,全盐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891mg/L,氟化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mg/L,氨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17mg/L,总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97mg/L,总磷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1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细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5年4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4.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01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细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5年4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4.6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01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酸雾吸收塔 | HC1、HF(以氟化物计)、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酸化提纯、储酸、储罐酸雾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氟化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0.44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9.6mg/m3,硝化物(以NOx计)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18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007kg/h,氯化氢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47kg/h,硝化物(以NOx计)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286kg/h,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3 | 两级酸雾吸收塔 | HC1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9.4mg/m3,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02kg/h,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酸雾吸收塔 | HC1、HF(以氟化物计)、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酸化提纯、储酸、储罐酸雾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台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氟化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0.44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9.6mg/m3,硝化物(以NOx计)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18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007kg/h,氯化氢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47kg/h,硝化物(以NOx计)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286kg/h,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3 | 两级酸雾吸收塔 | HC1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9.4mg/m3,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02kg/h,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加工设备以及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等,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小了声源源强。 | 2025年4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4dB(A),小于60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6dB(A),均小于5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加工设备以及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等,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小了声源源强。 | 2025年4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4dB(A),小于60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6dB(A),均小于5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物、磁选废渣、废布袋、废石墨电极、废石英板、废模具、废坩埚、浮砂、坩埚边角料、氢氧化钡包装分****回收站;不合格产品、浮渣、除尘器收集尘、污水站污泥压滤后作为建材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酸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硝酸瓶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物、磁选废渣、废布袋、分****回收站;不合格产品、浮渣、除尘器收集尘、污水站污泥压滤后作为建材外售;废反渗透膜、氯化氢气瓶由厂家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酸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硝酸瓶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 1 |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物、磁选废渣、废布袋、废石墨电极、废石英板、废模具、废坩埚、浮砂、坩埚边角料、氢氧化钡包装分****回收站;不合格产品、浮渣、除尘器收集尘、污水站污泥压滤后作为建材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酸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硝酸瓶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物、磁选废渣、废布袋、分****回收站;不合格产品、浮渣、除尘器收集尘、污水站污泥压滤后作为建材外售;废反渗透膜、氯化氢气瓶由厂家收集回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酸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硝酸瓶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1 | 1、原料罐区:①原料罐区、危废贮存罐区配套建设事故围堰、防护栏,以确保泄漏或火灾事故发生后对泄漏物料及消防水的收集;②罐区配套建设水喷淋系统,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喷淋水系统;③罐区排水口设置前期雨水与雨水切换阀门;④罐区设置导流沟,确保罐区泄漏或发生火灾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2、物料管道:①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发生泄漏后自动切断原料供应的源头来料;②物料输送管道的法兰、阀门及管道链接等处应定期进行检修。3、厂区防渗:危废贮存场所、浸酸区、污水处理区、提纯区、污水输水管线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4、预警监测体系:在项目污水总排口设置预警监测点。5、消防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消防设备,器材等。6、应急监测方案:便携水质分析仪,氯化氢报警检测仪。7、三级防控系统:建设完备的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围堰高度为1.5m,每个储罐围堰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30m3,确保储罐泄漏时不外溢。于厂区东南**事故水池一座,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废水流出厂外。 | 1、原料罐区:①原料罐区、危废贮存罐区配套建设事故围堰、防护栏,以确保泄漏或火灾事故发生后对泄漏物料及消防水的收集;②罐区配套建设水喷淋系统,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喷淋水系统;③罐区排水口设置前期雨水与雨水切换阀门;④罐区设置导流沟,确保罐区泄漏或发生火灾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2、物料管道:①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发生泄漏后自动切断原料供应的源头来料;②物料输送管道的法兰、阀门及管道链接等处应定期进行检修。3、厂区防渗:危废贮存场所、浸酸区、污水处理区、提纯区、污水输水管线等采取严格的 防渗措施。4、预警监测体系:在项目污水总排口设置预警监测点。 5、消防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消防设备,器材等。 6、三级防控系统:建设完备的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围堰高度为1.5m,每个储罐围堰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30m3,确保储罐泄漏时不外溢。于厂区东南**事故水池2座,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废水流出厂外。 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 1 | 1、原料罐区:①原料罐区、危废贮存罐区配套建设事故围堰、防护栏,以确保泄漏或火灾事故发生后对泄漏物料及消防水的收集;②罐区配套建设水喷淋系统,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喷淋水系统;③罐区排水口设置前期雨水与雨水切换阀门;④罐区设置导流沟,确保罐区泄漏或发生火灾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2、物料管道:①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发生泄漏后自动切断原料供应的源头来料;②物料输送管道的法兰、阀门及管道链接等处应定期进行检修。3、厂区防渗:危废贮存场所、浸酸区、污水处理区、提纯区、污水输水管线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4、预警监测体系:在项目污水总排口设置预警监测点。5、消防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消防设备,器材等。6、应急监测方案:便携水质分析仪,氯化氢报警检测仪。7、三级防控系统:建设完备的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围堰高度为1.5m,每个储罐围堰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30m3,确保储罐泄漏时不外溢。于厂区东南**事故水池一座,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废水流出厂外。 | 1、原料罐区:①原料罐区、危废贮存罐区配套建设事故围堰、防护栏,以确保泄漏或火灾事故发生后对泄漏物料及消防水的收集;②罐区配套建设水喷淋系统,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喷淋水系统;③罐区排水口设置前期雨水与雨水切换阀门;④罐区设置导流沟,确保罐区泄漏或发生火灾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2、物料管道:①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发生泄漏后自动切断原料供应的源头来料;②物料输送管道的法兰、阀门及管道链接等处应定期进行检修。3、厂区防渗:危废贮存场所、浸酸区、污水处理区、提纯区、污水输水管线等采取严格的 防渗措施。4、预警监测体系:在项目污水总排口设置预警监测点。 5、消防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消防设备,器材等。 6、三级防控系统:建设完备的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围堰高度为1.5m,每个储罐围堰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30m3,确保储罐泄漏时不外溢。于厂区东南**事故水池2座,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泄漏的酸液或消防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沟自流至事故水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废水流出厂外。 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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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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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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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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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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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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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