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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俊昌、史有山、飞永泉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5〕17号《******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 不动产坐落 | **县金碧镇县**苑路74****一中房改住宿区) | ||
| 不动产单元号 | / | ||
| 建筑面积 | 101.56㎡/户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20.35㎡/户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出让金 | ¥1700.00元/户 |
| 备注 |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买卖)。 | ||
本公示至2025年6月11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环**路东侧金苑巷1号﹒****1楼(A19)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131****9175
****机关:******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