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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中心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迦航****公司 |
| 监测单位 | ****商贸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中心项目为**、建设类工程,位于**市花城新区(**区)炳仁路和阳光大道交汇处。****政务中心、****中心两个地块,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方志馆、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规划规划馆、****中心及配套用房。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郭小春159****5452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