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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33MA0CHWCA66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家怀 |
| 黄耀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南1号路西段北侧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5.162778 纬度: 36.53750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6 |
| 邯审批字〔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33MA0CHWCA66002V |
| 2025-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33MA0CHWCA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4MACP8FX49W | 验收监测单位:**人宜****公司,国环绿洲(固****公司 |
| ****0108MA090P572R,****1022MA07QWPJ73 | 竣工时间:2025-03-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不改变原有工艺基础上,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处理厂污泥及其它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入炉要求的固体废物。对除臭风机系统进行改造,提升排气筒高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不改变原有工艺基础上,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处理厂污泥及其它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入炉要求的固体废物。对除臭风机系统进行改造,提升排气筒高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炉废气 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氨(氨气)等。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处理装置处理后经80m高DA001焚烧烟气排气筒排放。 (2)飞灰仓废气 飞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飞灰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DA002飞灰仓排气筒排放。 (3)活性炭仓废气 飞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活性炭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m高DA003活性炭仓排气筒排放。 (4)碳酸氢钠仓废气 碳酸氢钠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碳酸氢钠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4碳酸氢钠仓排气筒排放。 (5)石灰仓废气 石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石灰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DA005石灰仓排气筒排放。 (6****处理站废气 ****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硫化氢、甲硫醇、氨(氨气)。 ****处理站密闭,渗滤液调节、生化处理等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处理站废气入炉焚烧。焚烧炉故障和停产检修期间,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2m高DA006除臭装置排放口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炉废气 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氨(氨气)等。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处理装置处理后经80m高DA001焚烧烟气排气筒排放。 (2)飞灰仓废气 飞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飞灰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DA002飞灰仓排气筒排放。 (3)活性炭仓废气 飞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活性炭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活性炭仓排气筒排放。 (4)碳酸氢钠仓废气 飞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碳酸氢钠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DA004碳酸氢钠仓排气筒排放。 (5)石灰仓废气 飞灰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石灰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2m高DA005石灰仓排气筒排放。 (6****处理站废气 ****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硫化氢、甲硫醇、氨(氨气)。 ****处理站密闭,渗滤液调节、生化处理等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处理站废气入炉焚烧。焚烧炉故障和停产检修期间,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2m高DA006除臭装置排放口排放。 |
| 依据已批复的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本项目DA002飞灰仓排气筒实际建设为25m高,DA003活性炭仓排气筒实际建设为15m高,DA004碳酸氢钠仓排气筒实际建设为19m高,DA005石灰仓排气筒实际建设为22m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4.046 | 35.22 | 0 | 0 | 34.046 | 34.046 | |
| 0 | 2.653 | 5.87 | 0 | 0 | 2.653 | 2.6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4.613 | 16 | 0 | 0 | 14.613 | 14.613 | / |
| 0 | 73.063 | 96 | 0 | 0 | 73.063 | 73.063 | / |
| 0 | 1.759 | 6.644 | 0 | 0 | 1.759 | 1.75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 ****处理站 | 经监测,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中,COD最大日均浓度290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22.6mg/L;悬浮物(SS)最大日均浓度150mg/L;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15.3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9.23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14.7mg/L。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400mg/L;氨氮25mg/L;悬浮物(SS)400mg/L;氟化物20mg/L;石油类20mg/L;动植物油100mg/L)。 经监测,****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汞最大日均浓度<0.04μg/L;镉最大日均浓度<0.1μg/L;铬最大日均浓度<0.004mg/L;六价铬最大日均浓度<0.004mg/L;砷最大日均浓度<0.3μg/L;铅最大日均浓度<1μg/L。****处理站出口废水排放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要求(汞0.001 mg/L;镉0.01mg/L;铬0.1mg/L;六价铬0.05mg/L;砷0.1mg/L;铅0.1mg/L)。 |
| 1 | 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 |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处理装置处理后经80m高DA001焚烧烟气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80m高DA001焚烧炉废气排气筒中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80ng TEQ/m3;颗粒物最大1小时均值浓度为3mg/m3;二氧化硫最大1小时均值浓度为30mg/m3;氮氧化物最大1小时均值浓度为121mg/m3;一氧化碳最大1小时均值浓度为58mg/m3;氯化氢最大1小时均值浓度为3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最大排放速率0.13kg/h;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最大排放浓度低于0.0025mg/m3检出限;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762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 Co+Cu+Mn+Ni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97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 Co+Cu+Mn+Ni计)排放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根据DA001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6日),颗粒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4.96mg/m3,氮氧化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16.52mg/m3,二氧化硫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9.77mg/m3,氯化氢最大日均浓度值为8.17mg/m3,一氧化碳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75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 | |
| 2 | 飞灰仓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 | 飞灰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DA002飞灰仓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25m高DA002飞灰仓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 | |
| 3 | 活性炭仓废气治理设施 | 活性炭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活性炭仓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经监测,15m高DA003活性炭仓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7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
| 4 | 碳酸氢钠仓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42kg/h) | 碳酸氢钠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DA004碳酸氢钠仓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19m高DA004碳酸氢钠仓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84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42kg/h)。 | |
| 5 | 石灰仓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9.32kg/h) | 石灰仓密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2m高DA005石灰仓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22m高DA005石灰仓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9.32kg/h)。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经监测,南、北厂界昼间范围为54-57dB(A),夜间范围为45-47dB(A),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同技改前一致,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及其它固体废物。受入炉燃料灰分变化和脱酸剂使用量变化影响,技改项目炉渣等固废产生量较技改前略有减少,但飞灰产生量有一定增加。 (1)炉渣: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2)焚烧飞灰: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8,废物代码为772-002-18,在厂内使用螯合剂固化后送**弘****公司(鸡****填埋场)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全部送垃圾贮坑暂存,焚烧炉焚烧处理。 (4****处理站污泥:****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经脱水后送到垃圾贮坑,进行焚烧处理。 (5)废布袋:烟气净化和飞灰仓除尘器产生废布袋为危废,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其他仓顶除尘器(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等)产生废布袋为一般固废,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6)废反渗透膜:化水车间检修时产生的废渗透膜为一般固废,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7)废活性炭:垃圾储池除臭系统在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在垃圾储存储存,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8)废机油: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8-08,废机油平时应储存在油桶内,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9)废油桶: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桶等,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249-08,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10)废催化剂:SCR维修时更换的废催化剂,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50,代码为772-007-50。正常使用时SCR系统约3年检修一次,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11)废蓄电池:直流系统维修产生的少量旧蓄电池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12)酸碱废液:化验室、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酸碱废液为危废,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7-49,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项目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处1处,面积约为200m2,可以满足全厂危废暂存要求。该危废暂存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其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按照《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规定,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①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②容器应粘贴符合标准中附录A所示标签。③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完好无损,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④设置单独的危废存放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保存。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防雨、防风、防晒、防漏,四周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6m的粘土层防渗性能,地面与裙脚、围堰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⑤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危废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⑥必须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同技改前一致,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及其它固体废物。受入炉燃料灰分变化和脱酸剂使用量变化影响,技改项目炉渣等固废产生量较技改前略有减少,但飞灰产生量有一定增加。 (1)炉渣: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2)焚烧飞灰: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8,废物代码为772-002-18,在厂内使用螯合剂固化后送**弘****公司(鸡****填埋场)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全部送垃圾贮坑暂存,焚烧炉焚烧处理。 (4****处理站污泥:****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经脱水后送到垃圾贮坑,进行焚烧处理。 (5)废布袋:烟气净化和飞灰仓除尘器产生废布袋为危废,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其他仓顶除尘器(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等)产生废布袋为一般固废,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6)废反渗透膜:化水车间检修时产生的废渗透膜为一般固废,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7)废活性炭:垃圾储池除臭系统在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在垃圾储存储存,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8)废机油: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8-08,废机油平时应储存在油桶内,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9)废油桶: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桶等,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249-08,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10)废催化剂:SCR维修时更换的废催化剂,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50,代码为772-007-50。正常使用时SCR系统约3年检修一次,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11)废蓄电池:直流系统维修产生的少量旧蓄电池属于危废,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12)酸碱废液:化验室、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酸碱废液为危废,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7-49,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项目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处1处,面积约为200m2,可以满足全厂危废暂存要求。该危废暂存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其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按照《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规定,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①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②容器应粘贴符合标准中附录A所示标签。③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完好无损,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④设置单独的危废存放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保存。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防雨、防风、防晒、防漏,四周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6m的粘土层防渗性能,地面与裙脚、围堰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⑤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危废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⑥必须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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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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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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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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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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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