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人民政府江城县康平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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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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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13:41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倪晶
项目联系电话 0879-****700、153****671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县**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08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科恩﹒学苑花园第27幢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700、153****6719
附件:
附件1 (更正)**县**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doc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8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2、更正事项: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已作为资格条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2025-05-29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1.本更正公告不影响采购文件的获取,各环节时间节点不变。2.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为响应更改后的“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在选择工程承建商规模时均选择“其他”,但上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应如实填写。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镇

联系方式:0879-****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花园第27幢2楼

联系方式:0879-****700、153****6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晶

电 话:0879-****700、153****6719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9
信息变更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人民政府江城县康平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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