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征求德凤街道龙家坡1号杨春兰户改建房屋周边住户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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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征求德凤街道龙家坡1号杨春兰户改建房屋周边住户意见的公示

杨春兰户房屋位于德凤街道龙家坡1号,该户于2024年8月19日获得我局旧房改建批复,根据《****关于2024年第一批县城规划区何祖均、罗世琼等42户私人危旧房改建和修缮名单的批复》(黎自然资复〔2024〕15号)号文件,该户现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改建房屋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总用地面积:73.02㎡

建筑占地面积:50.86㎡

建筑密度:69.65%

层数:3层(9米)

总建筑面积:152.58㎡

容积率:2.09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为充分体现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公共利益,故将该户的拟建房屋情况及相关图件(见附件)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住户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9日止),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公示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网站:****政府门户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板块

联系方式:

电话: 0855-****526、****676

邮箱:****96093@qq.com

通讯地址:**县德凤******局办公室(邮编:557300)

附件:杨春兰总平面图

附件:杨春兰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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