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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5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9日至6月13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17-****006,邮箱:****@163.com,通信地址:**市**区御**路54号;沧****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17-****637,邮箱:****@126.com,通信地址:****管委会。
一、整改任务
问题:区域内施工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重点区域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渣土车。1、2024年6月底前制定新能源渣土车推广使用措施,重点区域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渣土车。2、督促在建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全力推广新能源渣土车的使用。
二、整改实施主体
****开发区****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制定《高新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项目工地内使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制定了定期巡查制度,和处理移交制度。
四、验收情况
2025年5月6日,**市****执法局对照我区《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53)进行验收的请示》,市城管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定我区已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改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