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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用字〔2025〕22号
****管委会:
****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发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惠仲自然资〔2025〕207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潼****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186公顷(其中耕地0.0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318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管委会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