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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土地管理工作需求,完善土地价格体系,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 号)、《******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和《自然**部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了**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中心**及古木镇等7****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中心**及古木镇等7****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厅和****规划局验收合格,****政府以文市政复〔2025〕296号文件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本次公布的**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中心**及古木镇等7****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市城市规划区及古木镇等7乡镇集镇规划区、古木镇集体建设用地2021年基准地价成果体系同时废止。
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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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附件1:**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及图件资料;
附件2:****中心**及古木镇等7****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及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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