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宣传文化部2025年警示宣传教育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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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警示宣传教育项目比选公告

****受****的委托,对“2025年警示宣传教育项目”(比选编号:****)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号博大大厦

比选人联系人:牛晴晴

比选人联系电话:010-****14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9室

联系人: 孙兴旺、成志凯、周姗、鲁智慧

电话: 010-****9015

传真: 010-****9183

三、比选内容:

(一)比选内容:为采购人提供警示教育片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内容策划、脚本、拍摄、编辑制作相关服务。详见第五章《比选人需求》。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具体拍摄制作时长及进度视根据相关案件实际情况、办理进度而定。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四、合格参选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参选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参选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四)参选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参选资格均将被取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法律、行政法规、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8:30-11:30,13:00-16:30(**时间)。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请自行携带存放介质U盘或提供有效的邮箱账号;

(二)获取地点:**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9室。

七、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月12日下午13:30—14:00(**时间)。标书代写

八、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下午14:00(**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九、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13会议室。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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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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